【衛生組/傳染病防治】本校傳染病防治措施,詳如附件,請參閱。敬祝全校師生平安健康,開學愉快。
發佈日期 :
2025-08-29
資訊群組 :
學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8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5403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局114年8月25日北市教體字第1143091764號函之說明三所示:針對旨揭各類傳染病之校園防疫,現行請假及停課規定如下:
(一)流感:請感染流感者佩戴口罩,指導其適當休息、補充水分及依醫師指示接受治療,並建議在家休息5日;如5日內實有到校之需求,須退燒至少滿24小時才能返回上課,並配合佩戴口罩直至相關症狀(咳嗽、肌肉酸痛、流鼻水、喉嚨痛)解除滿24小時為止。
(二)水痘:為防範學生交互傳染擴大流行,應要求學生於皮疹一出現後至少應停止上學7天(含假日),或至所有病灶完全結痂變乾為止。
(三)腸病毒:經診斷為腸病毒(含醫師確診及疑似),應請學生請假至少7天(含假日),以降低疾病傳播機會。相關停課規定請依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保服
務機構與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腸病毒通報及停課作業規定辦理。
(四)諾羅及病毒性腸胃炎:諾羅病毒為病毒性腸胃炎常見致病原,具高傳染性,確診為諾羅病毒感染之教職員工生及餐飲從業人員,應停止上班、上課,待症狀解除48小時後才可恢復上班上課,餐飲從業人員(廚工)應停止處理食物。病毒性腸胃炎亦建議在家休息至症狀解除後恢復上班上課。
(五)除上述列舉校園常見傳染病相關規定外,倘學校為避免疫情擴大,且經評估確切有停課之必要,得由學校召集當事班級之教師、家長或家長代表成立防疫小組,必要時得邀集專家或衛生單位人員,研議防疫措施,並決定是否採取停課措施及日數;停課之決定,應經停課班級半數家長同意,且應同時討論採取混成教學或其他補課方式。
三、傳染病防治相關資訊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查閱。
二、依教育局114年8月25日北市教體字第1143091764號函之說明三所示:針對旨揭各類傳染病之校園防疫,現行請假及停課規定如下:
(一)流感:請感染流感者佩戴口罩,指導其適當休息、補充水分及依醫師指示接受治療,並建議在家休息5日;如5日內實有到校之需求,須退燒至少滿24小時才能返回上課,並配合佩戴口罩直至相關症狀(咳嗽、肌肉酸痛、流鼻水、喉嚨痛)解除滿24小時為止。
(二)水痘:為防範學生交互傳染擴大流行,應要求學生於皮疹一出現後至少應停止上學7天(含假日),或至所有病灶完全結痂變乾為止。
(三)腸病毒:經診斷為腸病毒(含醫師確診及疑似),應請學生請假至少7天(含假日),以降低疾病傳播機會。相關停課規定請依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保服
務機構與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腸病毒通報及停課作業規定辦理。
(四)諾羅及病毒性腸胃炎:諾羅病毒為病毒性腸胃炎常見致病原,具高傳染性,確診為諾羅病毒感染之教職員工生及餐飲從業人員,應停止上班、上課,待症狀解除48小時後才可恢復上班上課,餐飲從業人員(廚工)應停止處理食物。病毒性腸胃炎亦建議在家休息至症狀解除後恢復上班上課。
(五)除上述列舉校園常見傳染病相關規定外,倘學校為避免疫情擴大,且經評估確切有停課之必要,得由學校召集當事班級之教師、家長或家長代表成立防疫小組,必要時得邀集專家或衛生單位人員,研議防疫措施,並決定是否採取停課措施及日數;停課之決定,應經停課班級半數家長同意,且應同時討論採取混成教學或其他補課方式。
三、傳染病防治相關資訊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查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