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內政部「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修正
發佈日期 :
2024-12-06
資訊群組 :
教官室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學字第1133115741號函辦理。
二、內政部「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業經該部113年11月21日台內地字第1130266382號公告修正。
三、詳情請參閱附件及網站: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