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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內政部「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修正

發佈日期 : 2024-12-06 資訊群組 : 教官室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學字第1133115741號函辦理。

二、內政部「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業經該部113年11月21日台內地字第1130266382號公告修正。

三、詳情請參閱附件及網站: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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