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販售穿雲箭之賣家或買主,應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相關規定追處


發佈日期 :
2024-11-01
資訊群組 :
教官室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學字第1133105543號函辦理。
二、近期各警察機關陸續查獲大陸地區進口之商品「穿雲箭」(商品圖如附),該商品由金屬擊發機構及已貫通之金屬槍管組合而成,擊發功能正常,以打擊底火,引爆火藥,可射出金屬彈丸,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後段「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枝」,如經查獲販售系爭商品之賣家或買主,應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相關規定追處。
三、詳情請參閱附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