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交通安全宣導:114年「See & Be Seen 我看得見您 您看得見我」

發佈日期 :
2025-02-07
資訊群組 :
教官室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北市交安字第11430221822號函辦理。
二、主要提醒市民在用路環境中保持足夠的可見性,提升彼此間的安全警覺,減少事故發生的風險。
三、宣導內容: 1.騎樓人行道禁止騎車 你我安全行走 共同建立友善的通行環境。 2.車輛接近路口,應減速慢行,並停讓行人,行人應專心通過路口。 3.車輛左轉時應過路口中線再左轉,養成用路好習慣。
四、詳情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