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租借與管理辦法
停車管理須知
- 停車場名稱:臺北市立南港高級中學夜間及假日開放停車場
停車場登記證號:
二、開放時間
(一)夜間:每日晚間 18:00至翌日上午8:00。
(二)例假日:星期六、日及國定假日全天。
(三)例外情形:學校因校務需求,致於前項開放時間內無法開放停車時,得於三日前公告通知車輛使用人禁止停車,車輛使用人得請求依實際無法停車日數按比例核退費用。
三、停車場位置:本校昆陽街入口(後停車場)
四、收費方式:以季票(三個月為一期)方式收費,每車每季新臺幣 叁仟 元整。
以年票方式收費者,得享有全年車位租金九折優惠。但若中途退租,則扣除使用天數之原價後無息退還餘額。
五、停車種類及數量:小型車 30位
六、管理規範:依「 臺北市立南港高級中學夜間及假日開放停車管理辦法 」辦理
七、注意事項:學校僅提供停車使用,不負保管及賠償責任,承租人須具結切結書。若於學校內發生意外事故,因而造成人員或學校建築及設備有所損傷時,學校得向肇事者訴請損害賠償。若屬車輛使用者間之損害賠償,由當事人自行解決。
臺北市立南港高級中學夜間及假日開放停車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 五日訂立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四日修正
中華民國一O六年九月 七日修正
- 依據96.11.6北市教工字第09639015700號函,特訂定本管理辦法。
- 開放時間及地點
- 夜間:每日晚間18:00至翌日上午8:00。
- 例假日:星期六、日及國定假日全天。
- 例外情形:學校因校務需求,致於前項開放時間內無法開放停車時,得於三日前公告通知車輛使用人禁止停車,車輛使用人得請求依實際無法停車日數按比例核退費用。
- 本校昆陽街入口(後停車場),提供30個停車位。
- 收費方式
- 以季票(三個月為一期)方式收費,每車每季新臺幣參仟元整。
- 本校在職教職員工享有優先承租、車位租金七折優惠及車位分配(每戶以一車為限,且車籍必須為申請人本人或配偶,或本人一親等直系血親擁有)。
- 以全年方式收費者,得享有車位租金九折優惠,且得與上述各項款優惠合併使用。但若中途退租,則扣除使用天數之原價後無息退還餘額。
- 申請程序:
申請資格:一般民眾皆可申請,但車輛以自用小客貨車為限,以車輛之行照、本人之駕照正本(正本驗證後退還)及影本向學校總務處申請。
停車格位分配:依本校教職員工、志工及年繳者優先分配車位外,其餘申請者於規定時間抽籤決定順位(未到者由學校代抽),並以三個月為一分配期﹙每年1、4、7、10月﹚,分配期中未超過學校開放停車位數時,依序分配,如超過人數時,則以抽籤決定。三個月使用期內,如有人放棄者依序遞補,遞補至當期期滿。分配期滿後重新開放登記。
學校應於申請者一次繳納車位租金後,憑繳費證明核發停車證。
停車證遺失者,需檢附車輛行照、駕照申請補發,無證不得停車,並收工本費壹佰元整。
- 車輛使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得開立「臺北市立南港高級中學停車違規通知單」依第六條規定處罰:
- 停車證與車號不符者。
- 未遵照行車標誌及指示路線行車,跨越停車格位停車、停放車道或妨礙車道通行,並未將車門關閉,引擎熄火。暫停或占用專用停車格位。
- 於使用場地丟棄垃圾或於場地內清洗車輛。
- 未將停車證黏貼或置放擋風玻璃內面明顯處者。
- 未停放於指定停車格者。
- 未依規定時間而提前進入或延遲駛離停車場者。
- 於學校內發生意外事故,因而損及學校建築及設備時。
- 違反前條各款事項,得依下列規定處罰:
- 第一次違規者:開立「臺北市立南港高級中學停車違規通知單」。
- 第二次違規者:暫停三個月停放期。
- 第三次違規者:暫停六個月停放期。
- 第四次違規者:永久停止其停放之申請權利。
- 前述(二)(三)(四)款者,則扣除使用天數之原價後無息退還餘額。
- 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得強制其駛離,永久停止其停車使用之權利,並自負法律責任。
- 凡使用複製、變造、偽造或將停車證借給他人進行複製、變造、偽造使用。
- 將停車證轉借他人者或冒用他人之停車證者。
- 進出車輛嚴禁攜帶易燃物、爆裂物及槍枝刀械或其他足以影響公共安全、善良風俗或停車場設施之違禁品。
- 未依學校規定時間駛離或非當期核准停車之車輛違規停放者,通知限期自行移置,屆期未予處理者,學校得委請外單位強制拖離,並得向車輛使用者請求支付所需費用。
- 學校僅提供停車使用,不負保管及賠償責任,承租人須具結切結書。若於學校內發生意外事故,因而造成人員或學校建築及設備有所損傷時,學校得向肇事者訴請損害賠償。若屬車輛使用者間之損害賠償,由當事人自行解決。
- 本校在職教職員工除有承租夜間停車使用外,均應於夜間開放停車前駛離,若有佔用他人承租車位,經查屬實,承租人得向佔用者請求支付使用天數之原價費用。
- 本管理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 本管理辦法由停車管理委員會通過後,陳請校長核示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停車管理者: 臺北市立南港高級中學 總務處事務組
聯絡電話:日間27837863-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