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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南港高中115學年度第2次正式教師甄複試應試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 : 2026-05-27
一、 17:30前抵達報到室報到,依報到順序抽複試「次序籤」,依籤號順序分別安排試教、口試。逾時未抵達報到地點或未親自參加序位抽籤者,均視同放棄應試資格。
二、 應攜帶准考證(請自行至系統列印有照片的准考證),憑證參加考試。另需攜帶有照片之證件應試(如身分證、健保卡、駕照等),未備齊以上證件,不得應試。
三、 從籤號1號開始,將有工作人員引導您至準備室抽「試題籤」;前往試教場及口試場由工作人員引導,應考教師請勿擅自進入試場。
四、 進入準備室,本校會提供教材及物品,不得使用任何通訊傳輸功能之設備。
五、 進入試教室、口試室前,應將個人物品放置於門外的桌椅,亦不得使用任何通訊傳輸功能之設備,本校不提供電腦、觸碰式顯示器(大屏)、網路、單槍投影機、麥克風、擴大機等設備,亦不得自備。上台試教時,僅可攜帶抽題時本校所提供之資料,以板書進行教學,不得使用自己帶來的教科書、講義或資料。離開時,請務必將個人所有物品帶離。
六、 複試時間:教材準備20分鐘、教學演示20分鐘(含試教15分鐘、專業詢答5分鐘)及口試15分鐘,試教、專業答詢及口試結束前1分鐘按一短鈴,時間到按一長鈴,請立即結束。
七、 試教結束離開教室前,請將教室復原(含擦黑板)。
八、試場位置於當日公告。
九、詳細時程內容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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