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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政府修正「臺北市市政大樓地下停車場使用管理要 點」第6點及第11點規定,並自115年3月31日生效

發佈日期 : 2026-04-07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4-07 資訊群組 : 總務處
一、依本府115年3月30日府授秘公字第1153002200號函辦理。
二、旨揭管理要點業經本府115年3月25日府秘公字第
1153001963號令發布、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
線上填報作業系統,系統流水號為1150101J0001;並刊登
本府115年3月26日公報(115年第54期)。
三、檢附本案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修正規定、發布令及
本府公報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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