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公告外國專業人才勞工退休金制度相關 問答1份
發佈日期 :
2026-02-03
資訊群組 :
總務處
一、依114年9月24日修正發布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
法」(以下簡稱外專法)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
1月2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0161號函辦理。
二、因應上開外專法修正條文,經查勞動部網站
(https://www. mol.gov.tw/1607/28690/2282/2302/2316
/86977/post)業於114年12月30日更新常見問答「外專法自
115年1月1日施行後,外國專業人才之退休金制度?」,重
點摘述如下:
(一)依115年1月1日施行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24條
規定,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
才,免取得永久居留資格,即可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
退休金制度(以下簡稱勞退新制),爰115年1月1日後新
職之外國專業人才,自到職日起即直接適用勞退新制,
不需再取得永久居留身分。
(二)具有選擇勞退新、舊制之對象:
1、115年1月1日以前已受僱且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之外
國專業人才,得於115年6月30日前,以書面向雇主表
明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以下簡稱勞退
舊制)。
2、前揭外國專業人才一旦向雇主表明選擇適用勞退舊制
後,不得再變更為適用勞退新制;另具有選擇權利之
外國專業人才,若未於限期前向雇主表明選擇適用之
退休金制度,屆期將自動適用勞退新制。
(三)雇主需要辦理提繳勞退新制之外國專業人才如下:
1、115年1月1日後新到職者。
2、經選擇適用勞退新制者。
3、未於115年6月30日前向雇主表明選擇適用之退休金制
度者。(因已適用勞退新制,雇主應於115年7月15日
前向勞保局申報提繳。)
三、有關本市「擴大引進外籍英語教學人員計畫」(以下簡稱
TFETP 計畫)及本市自聘外籍教師之勞工退休金辦理所需
經費,將另案函文調查各校經費需求。
四、倘針對勞動基準法及勞退金制度仍有其他疑義,請逕洽勞
動部諮詢。
法」(以下簡稱外專法)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
1月2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0161號函辦理。
二、因應上開外專法修正條文,經查勞動部網站
(https://www. mol.gov.tw/1607/28690/2282/2302/2316
/86977/post)業於114年12月30日更新常見問答「外專法自
115年1月1日施行後,外國專業人才之退休金制度?」,重
點摘述如下:
(一)依115年1月1日施行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24條
規定,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
才,免取得永久居留資格,即可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
退休金制度(以下簡稱勞退新制),爰115年1月1日後新
職之外國專業人才,自到職日起即直接適用勞退新制,
不需再取得永久居留身分。
(二)具有選擇勞退新、舊制之對象:
1、115年1月1日以前已受僱且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之外
國專業人才,得於115年6月30日前,以書面向雇主表
明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以下簡稱勞退
舊制)。
2、前揭外國專業人才一旦向雇主表明選擇適用勞退舊制
後,不得再變更為適用勞退新制;另具有選擇權利之
外國專業人才,若未於限期前向雇主表明選擇適用之
退休金制度,屆期將自動適用勞退新制。
(三)雇主需要辦理提繳勞退新制之外國專業人才如下:
1、115年1月1日後新到職者。
2、經選擇適用勞退新制者。
3、未於115年6月30日前向雇主表明選擇適用之退休金制
度者。(因已適用勞退新制,雇主應於115年7月15日
前向勞保局申報提繳。)
三、有關本市「擴大引進外籍英語教學人員計畫」(以下簡稱
TFETP 計畫)及本市自聘外籍教師之勞工退休金辦理所需
經費,將另案函文調查各校經費需求。
四、倘針對勞動基準法及勞退金制度仍有其他疑義,請逕洽勞
動部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