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檢送修正後「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員工參加各項運動競賽、比賽及賽前練習給假原則」1份,並自即日起生效

發佈日期 : 2026-01-19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說明:
一、為使各機關學校員工參加各項運動競賽「擔任選手」之比賽及賽前練習給假,有一致性標準,本府前於104年5月5日以府人考字第10430510000號函訂頒「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
校員工參加各項運動競賽擔任選手,比賽及賽前練習給假原則」在案。
二、考量本府各機關員工參與各縣市政府、中央機關或國家主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運動競賽係為本市(我國)爭取運動佳績,為符時宜及明確賽事類別,並因應規範對象增訂「擔任選手以外人員」,爰配合修正上開給假原則名稱及相關內容。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