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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環境教育】轉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劃設第五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 措施公告事項暨修正第一期至第四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6-01-18 資訊群組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暨環境部114年12月2日環部空字第1140024869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告修正第一期至第四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自115年1月1日施行,第五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分2階段分別於116年1月1日及117年1月1日施行,相關管制資訊可至本局空氣品質維
護區網站(https://taipei-aqmz.gov.taipe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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