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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公告
有關現職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商調,或依第21條之1規定先派代理並依限送審者,其調任後得以併計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5條所定應繼續履行服務義務期間一案
發佈日期 :
2025-12-30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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