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轉知「114學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專長師資獎勵 及補助計畫」

發佈日期 : 2025-04-3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4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1166號函、行政院111年7月15日院臺文字第1110021377號函核定 「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111-115年)」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辦理辦理。
二、本計畫係配合前開方案推動「提升教學人員專業素養」及「增加本土語文師資來源」之政策規劃,獎勵及補助事項摘要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1):
(一)補助項目:
1、獎勵地方政府聘任具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專長正式教師:各地方政府於114學年度辦理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甄試,開設具備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專長之教師職缺並完成聘用,每名教師核定一次性獎勵經費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倘完成聘用教師總數2名以上,且閩南語文及客語文至少各1名以上,則每名調升為65萬元,每年最高以300萬元為限。
2、補助學校實施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課程之教材資源費用:鼓勵學校充實校內本土語文合格師資,且於114學年度優先安排校內符合資格之教師進行授課之學校,以每師1萬元、每校最高2萬元之基準,補助學校本土語文教材資源費用。
3、補助學校課務調整所需鐘點費:學校提供非本土語文專長教師,於114學年度修讀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期間,每週最高減授2節課進行學分班課業準備之課務調整,補助學校所需安排代理、代課、或超時授課教師之鐘點費,國民小學各校以每師3萬元、每校最高補助18萬元;國民中學各校以每師4萬元、每校最高補助24萬元。
(二)執行期程: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