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時間:113年01月030日(一)。
(二)考試地點:高104、105、106、107、108、
109、302、303教室。 (三)遲到10分鐘者不得要求補考。
(四)參加補考之學生請穿著校服並攜帶學生證【身分證、健保IC卡正本(須有照片)亦可】,未攜帶學生請填未攜帶證件表並於隔天下午四點前至教務處查驗。
(五)補考時,考滿30分鐘可交卷離開考場。
(六)補考考卷將全部回收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