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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發佈日期 : 2023-09-01 資訊群組 : 學務處
一、依教育部112年8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02727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宣布自112年8月15日起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無症狀者,取消各類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施,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天調整為5天。

三、配合衛福部最新防疫措施,修正管理指引重點如下:

(一)教職員工生COVID-19篩檢陽性者之應變措施

1、輕症或無症狀者: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請依照衛生福利部「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辦理;如有症狀時建議在

家休息,並儘量避免非必要的外出;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如到校時請全程佩戴口罩、用餐使用隔板直至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結束;另取消輕症或無症狀者之「校園傳染病通報」及「校安通報」規定。

2、併發症(中重症)者: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措施對象進行隔離治療,符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後,可入校上課;另請學校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於知悉後24小時內完成「 校安通報」。

3、 篩檢陽性人員如具重症風險因子者應儘速就醫。

(二) 教職員工生篩檢陽性請假事宜

1、 師生快篩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若有請假需求,請 依學校規定辦理。

2、 篩檢陽性中重症者

(1) 學生:請「防疫隔離假」,並依隔離治療通知書 所載日期核給日數,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亦不會 因此扣減其學業評量成績。

(2) 教職員工:請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 公假」日數,教師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 支付鐘點費,不列入學年度成績考核之考量。

3、 家長之「防疫照顧假」亦配合取消前項支持性給假 措施一併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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