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微型電動二輪車強制納入監理牌照管理、投保強制汽 車責任保險及行駛路權等相關資訊





發佈日期 :
2023-05-18
資訊群組 :
學務處
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原電動自行車已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並強制納入監理牌照管理,須登記領牌及投保強制車險,使用中車輛需於2年內(即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年滿14歲以上才能騎乘,另本市自104年起已公告微型電動二輪車(原電動自行車)不得於人行道及市區自行車道騎乘,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將依法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