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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學生申訴及再申訴相關流程

發佈日期 : 2026-07-09 資訊群組 : 輔導室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4條、「國民教育法」第45 條及第46條,暨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 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暨本局115年3月11日北市教學字第1153046582號函( 計達)辦理。
二、請貴校參考本局提供之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宣導文宣資料,將貴校申訴受理單位、受理窗口、聯絡電話、電子信箱及學校地址等申訴管道加註於文宣中,並張貼於輔導室及其他學生易見處所,同步公告於學校官網。
三、請結合新生訓練、親師座談、班級宣導、相關會議或其他適切場合,向學生及家長說明學生申訴權益、申訴程序、提出期限及再申訴機制等事項,以提升學生權益意識。
四、倘有學生提起申訴,請貴校依相關法規及程序妥處,並保障學生受教育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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