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檢送有關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自115年起不再接受無稅籍或未保存登記建物之新案申請,向校外租屋學生宣導

發佈日期 : 2026-02-11 資訊群組 : 教官室

一、依北市教學字第1153040042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土署114年9月5日公告本專案計畫作業規定第5點第1項第1款規定:「申請本專案計畫租金補貼之房屋,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不符合者,地方主辦機關應予駁回:(一)具房屋稅籍且已保存登記或已取得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之建築物,並應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一......」及同點第2項規定:「本專案計畫114年核定租金補貼,以同一 租賃地址帶入本專案計畫115年度申請案者,得不受第1項第1款規定之限制。但於補貼期間變更其租賃地址者,其租賃房屋應符合第1項款規定。」

三、上開規定意即自115年度起,申請本專案計畫之租賃房屋,應具有房屋稅籍及建物保存登記(或已取得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為保障弱勢租屋族群之居住安全,頂加樓層等未保存登記建物則不得再申請本專案計畫。

四、為協助查詢建物資料及提供包租代管資訊,國土署已於本專案計畫申請頁面(https://has.nlma.gov.tw/house300e/)建置相關連結,提供學生租屋之參考。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