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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合格產品查詢管道

發佈日期 : 2025-12-01 資訊群組 : 教官室

一、依北市教終字第1143116263號函辦理。

二、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向監理機關申領及懸掛車牌,始得行駛道路;

電動輔助自行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後,始得行駛道路。

三、微型電動二輪車需年滿14歲以 上才能騎乘。相關規定及查詢資料連結如下:

(一)掛牌相關規定可至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服務網」/微型 電動二輪車專區

(https://www.mvdis.gov.tw/m3-emvcar/car/electricBicycles/eBicyclesDoc)。

(二)微型電動二輪車經銷商名冊,請參考交通部公路局「監 理服務網」公告

(https://www.mvdis.gov.tw/files/m3 /car/eBicyclesDoc/storeList.pdf)。

(三)微型電動二輪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合格產品可至財團法 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網站查詢

(https://www.vscc.org. tw/Home/List/91)。

四、微型電動二輪車宣傳文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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