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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育部重申學校查獲電子煙及煙彈請依處理流程將煙具及煙彈保全,通知本局,嗣依特定人員尿液檢驗送驗流程辦理

發佈日期 : 2025-02-24 資訊群組 : 教官室

一、依據北市教育局北市教學字第1143040281號函辦理。

二、市長於上揭治安會報裁示,應加強防制「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藉由電子煙等侵入校園,並進行專案列管。為因應
「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現多摻入煙彈透過電子煙形式吸食,而電子煙具有體積小、易攜帶及不易查緝等特性,為避免學子施用電子煙造成毒品誤用,請學校學輔人員於校園巡查或輔導學生過程中,只要有發現電子煙或煙彈,即依下述程序辦理。

三、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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