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26-06-08
資訊群組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5年5月28日國健婦字第1150461692號函辦理。
二、哺(集)乳室屬高度隱私使用空間,其室內不得設置任何攝影、錄影或其他具影像擷取功能之設備,請配合以下相關事項:
(一)哺(集)乳室內不得裝設攝影機、錄影設備、針孔攝影機、網路攝影裝置或其他具影像擷取、錄製、傳輸或監控功能之設備。
(二)不得以偽裝型式設置於插座、時鐘、偵測器、照明設備、天花板、牆面、家具或其他不易察覺位置之疑似攝錄設備。
(三)如因公共安全、出入口管理或其他正當管理需求需要設置監視設備者,其設置範圍應限於哺(集)乳室外側公共區域,且不得拍攝、涵蓋、擷取或以任何方式取得室內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