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重申「有關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自115年起不再接受無稅籍或未保存登記建物之新案申請」一案,請向校外租屋學生宣導

發佈日期 : 2026-05-18 資訊群組 : 教官室

一、依北市教學字第1153063978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土署114年9月5日公告本專案計畫作業規定第5點第1項第1款規定:「申請本專案計畫租金補貼之房屋,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不符合者,地方主辦機關應予駁回:(一)具房屋稅籍且已保存登記或已取得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之建築物,並應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一......」及同點第2項規定:「本專案計畫114年核定租金補貼,以同一 租賃地址帶入本專案計畫115年度申請案者,得不受第1項第1款規定之限制。但於補貼期間變更其租賃地址者,其租賃房屋應符合第1項第1款規定。」

三、上開規定意即自115年度起,申請本專案計畫之租賃房屋,應具有房屋稅籍及建物保存登記(或已取得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頂加樓層等未保存登記建物則不得再申請本專案計畫;若於114年度已核定在案之本專案計畫租金補貼戶,經舊案帶入至115年度審查合格者,最長可於同址續領補貼至115年12月31日。

四、因期末將屆,為利尋覓新學期租屋之學生查詢建物資料及提供包租代管資訊,國土署已於本專案計畫申請頁面 (https://has.nlma.gov.tw/house300e/)建置相關連結,請善用各項集會、賃居生座談、校外賃居關懷訪視等場合加強宣導,轉達學生周知,以利租屋學生選擇更安 全、有保障之租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