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26-05-12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年5月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1277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5學年度商借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請詳參上開國教署函。
三、請貴校協助轉知教師,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5年5月15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至e1451@mail.k12ea.gov.tw,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國教署原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