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組/淨零排碳】轉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宣導:請大家落實《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餐具》公告事項及《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作業指引》。

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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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6-03-30 資訊群組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本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公告《臺北市販售餐飲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餐具之公私場所、品項及收費標準》及環境部《行政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作業指引》辦理。
二、本局為減少一次性餐具使用量,漸進式改變民眾消費習慣,依本市自治條例公告《臺北市販售餐飲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餐具之公私場所、品項及收費標準》,並自114年7月22日起實施,相關公告內容說明如下:
(一)管制對象:1、本市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以服務員工、師生為目的」販售餐飲的公私場所。
2、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委外經營場館。
(二)管制事項:於管制的公私場所販售餐飲時,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餐具(品項:筷子、湯匙、碗、餐盒),每件收費不得低於新臺幣1元,並應與消費者購買之商品分別計價。
三、為齊心協力落實減塑減廢行動,敬請本市轄內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及本府各機關委外場館管理單位,定期督導所轄場館遵循前揭公告並「於場所內揭示收費資訊」,公開告示周知;另請協助宣導鼓勵自備環保餐具,減少使用一次性餐具,本局將派員輔導查核管制場所,敬請配合。檢送前揭公告(附件1)及115年宣導文宣(附件2)各1份,相
關公告、文宣、問答集、跳卡等相關資訊,請逕至本局官網查詢下載(https://reurl.cc/z5Y4R四、另依環境部《行政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作業指引》,請各機關、學校持續於辦理會議、訓練或活動時,落實推動一次用產品源頭減量政策,並確實於每月10日前,彙整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減量情形,至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生活廢棄物質管理資訊系統」網站填報,本局亦將派員針對本市行政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進行巡查及輔導。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