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請資格: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簽章出具證明及家庭狀況訪視表者,或具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簽章出具證明及家庭狀況訪視表者。
二、申請規定:成績標準-114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75分(含)以上(無任何一科低於60分)。
三、獎助金額:每名助學金新台幣捌仟參佰元整。(8,300元)
四、申請資料:(請詳閱附件)
(一) 獎助學金申請書乙份 (請勿更改格式) 。
(二) 學生證影本(或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
(三) 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正本。
(四) 清寒證明(需附區公所核發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庭狀況訪視表。
(五) 領據及接受補助公開揭露聲明書(請受補助者詳實填寫)。
五、學生申請期限:除資料(三)成績證明正本外,其餘(一)~(五)申請資料備齊於3/2(一)前交給註冊組長,逾時恕不受理。
六、超過核定名額排序原則如下:
(一)114學年度第1學期未領過者。
(二)114學年度第1學期學期成績較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