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本府交下嘉義縣政府115年2月3日府教體字第1150036377 號函辦理。
二、因參賽選手均屬未成年,為確保選手身心健康與競賽安 全,凡參加武術散手項目之運動員,請務必於報到檢錄 (過磅)時繳交「健康證書(醫院開立)」正本。
三、健康證書須由「合格醫院」開立(概不接受診所、檢查中 心或其他非醫院單位所出具之任何證明文件),開立日期 須為115年4月2日(含)以後始為有效,並應包含下列項 目:
(一)健康證明(含身體及心理健康狀況評估)。
(二)腦電圖(EEG)。
(三)心電圖(ECG)。
四、運動員如於報到檢錄(過磅)時未繳交合格之健康證書者,視同未完成報到手續,不得參賽,以棄權論。
五、請貴校務必轉知所屬教練及運動員,並提前完成相關檢查 作業,以免影響選手參賽權益。
六、檢附115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武術項目技術手冊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