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26-01-19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本市原住民族教育方案(110—114年)及本市114學年度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計畫辦理。
二、為培育本市原住民族語師資,傳承原住民族文化及語言,本市特訂定旨揭計畫,希透過協同教學及文化傳承活動,提供未來有意願擔任族語教師者觀摩機會,培養族語教學能量及促進對族語教學現場之認識,激發其教學動機及意願。
三、本計畫內容摘要如下:
(一)申請條件:教學助理須皆具備以下條件
1、大學以上具原住民身分。
2、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或中級族語別。
3、未來具意願至臺北市進行族語教學。
(二)錄取原則:預計錄取7名,前一學期業參與本計畫者優先錄取,剩餘名額將依據面試分數進行錄取,以通過中高級者優先錄取。
(三)申請期程:
1、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2月23日(星期一)。
2、面試時間:115年2月26日(星期四),上午10至12時。
3、期初會議:115年3月4日(星期三),下午5時至8時。
4、計畫執行:115年3月9日(星期一)至115年6月12日(星期五)。
四、實施方式、補助及成果: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