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人員違法(規)赴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含過境或轉機等),自115年7月1 日起應參照案內原則辦理
發佈日期 :
2026-01-08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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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行政院函.pdf
附件2 總處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