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北市交安字第11530201702號函辦理。
二、為持續強化本市市民道路交通安全觀念,延續去(114)年
「我看得見您 您看得見我 See & Be Seen」交通安全宣導口號宣傳。
三、我看得見您 您看得見我 See & Be S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