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25-06-18
資訊群組 :
研究發展處
一、申請資格:請詳參實施計畫(附件1第1至3頁)。
二、實施期程:
(一)自核定計畫發布日起實施,至該次申請流程結束止。
(二)評估本市雙語教育學校數量已穩定趨緩增加,辦理雙語增能培訓 6 學分班及次專長加註之管道亦增加,115年起將逐步規劃以次專長加註作為主要雙語教學專長證明,並配合雙語生活化之政策持續推展雙語教育。
三、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請於114年7月15日至7月30日備齊文件(附表3、附表4),免備文寄送至本市雙語推動辦公室(110044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287巷5號),並註明申請雙語教學專長證明書,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二)本市雙語推動辦公室於收件完成後,統一進行審核程序(附件1附表5)。
三、檢附本實施計畫(含申請表件、申請流程圖)及附表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