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終字第11430495101號函辦理。
二、主要提醒市民在用路環境中保持足夠的可見性,提升彼此間的安全警覺,減少事故發生的風險。
三、宣導內容:
See & Be Seen 我看得見您,您看得見我。過路口時請站在可以看見駕駛及被駕駛看見的位置,確認安全再通過。
人本交通停讓文化、自行車騎乘禮儀、搭乘公共交通運輸工具之乘車禮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