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114年3 月3日北市原教文字第1143011605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本市原住民族人返鄉參與歲時祭儀、文化、體育等 活動,以保存及傳承祭儀文化,並減輕其負擔,原民會特辦理本計畫。
三、本計畫補助對象及基準如下:
(一)設籍本市且具有原住民身分者,返回所屬部落參加原住 民族歲時祭儀、文化、體育活動,得申請交通費補助。
(二)與前款申請人同戶籍內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參加申請人 所屬部落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文化、體育活動,亦得申 請交通費補助。
(三)前款直系血親申請人數(含申請人)以3人為限。
(四)每人每年以申請 1 次並補助 1 次為限。
(五)以本市各火車站至所屬部落或舉辦歲時祭儀、文化、體育活動地點最近之火車站自強號來回票價為原則。
四、本案採網路申辦,申請人應自參加活動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為配合本市服務網站更新,自114年3月24日起,請申請人至本市「台北服務通」線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