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北市消預字第1143002464號函辦理。
二、請學校、安親班、幼兒園宣導勿於校園內施放爆竹煙火; 另本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已禁止本市河濱公園施放爆竹煙火。
三、有關兒童(未滿12歲)施放爆竹煙火規定部分,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 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陪同。」;另禁止兒童施放飛行類(如沖天炮)、升空類 (如空中美人)及摔炮類等一般爆竹煙火。
四、「臺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已規範高速公路、大眾 捷運系統及高架道路路權範圍內、古蹟、醫院、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等場所及基地範圍內, 不得施放爆竹煙火,
請協助宣導以電子鞭炮或爆竹音效替 代傳統爆竹燃放,爆竹燃放音效可至本府消防局網站 https://reurl.cc/M6MK14下載使用。
五、檢送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爆竹煙火宣導摺頁1份供參(摺頁下載處:https://reurl.cc/b3NK6X)。